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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减负再迎利好(2)

2017-03-23 编辑:

  “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,要以正税清费为原则。”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,与税收相比,政府性基金收入门类庞杂,在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时,要明确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目的、金额、时限,建立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。

  “不少政府性基金是按照重大项目设立的,这类基金应规定明确的到期日,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停征,并向社会公开。”张斌指出,现在一些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层级,比国务院“暂行条例”的层级还低,不利于控制社会负担水平。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,提高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层级,取消政府部门设置和征收基金的权力。这样,才能有效保证清理过后不再反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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