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国内焦点 > 正文

北京网贷监管细则披露,“模糊地带”终于尘埃落定(2)

2017-03-23 编辑:

  但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有类似的风险资金,用于从投资人手中回购不良的投资项目,从而在事实上确保本息无忧。那么,这种行为还合规吗?在笔者看来,设立备付金仍然是合规的,只是不能把备付金用于“担保”行为。这一点,投资者大可放宽心。

  2、通过电视和广播宣传,也涉嫌违规

  虽然自2016年初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就曾被禁止,但大家不难发现,近期在一些热播的网剧中,还是出现了一些网贷平台的嵌入式创意宣传片,一度被市场视作经典案例进行分析。

  那么,这种行为是否违规呢?就要看网剧算不算电视节目了。呵呵,可能还得征求广电总局的意见。

  3、发售打包散标或债权转让类产品,不能再做了

  《暂行办法》明确禁止平台“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、期限错配”,《整改要求》则进一步明确了“通过发售打包散标或债权转让类产品进行期限拆分或错配”也是违规行为。这一规定与上文中的“(1)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”实在是一脉相承的。

  问题来了,目前主流网贷平台的各种定期投资产品,基本都是这么来的。意味着,那些“宝”系列、“赢”系列和“盈”系列们,可能都要歇菜了。

  4、利用网贷平台做校园贷也被禁止了

  2016年,校园贷曾因“大学生跳楼”和“裸条”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,从《整改要求》看,网贷平台要对校园贷say byebye了。

  当然,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校园贷业务本身违规,专业的消费金融机构还是可以做的,只是网贷平台不能做了而已。

  整体评价

  几乎所有的创新都被打回原形

  除了对“十三禁”的解读,《整改要求》还在风险管理、信息披露、用户保护等其他几个方面提出了细则性要求,但这些要求在《暂行办法》中已有明确的要求,这里便不再赘述。

  最后,说说感想:《暂行办法》出台后,笔者曾作出“对行业而言,黄金期已过。一句话,这个行业再也承载不了做“大金融”业务的愿景,以后只能是个小而美的行业了”的解读。结合《整改要求》看,更是坚定了这一观点。

  除了最初的P2P业务即Peer-to-Peer(点对点)业务以外,行业自2008年以来在资产端、产品端等方面进行的几乎所有创新都被界定为违规行为,这个行业,是一夜回到2007年前后萌芽期的“简单”和“纯洁”,再也承载不了什么金融梦想了。

  【附《整改要求》全文】

北京网贷监管细则披露,“模糊地带”终于尘埃落定

北京网贷监管细则披露,“模糊地带”终于尘埃落定

北京网贷监管细则披露,“模糊地带”终于尘埃落定

北京网贷监管细则披露,“模糊地带”终于尘埃落定


大家都爱看
查看更多热点新闻